浙江: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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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来源:新浪网

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强调“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通知》明确,浙江将紧扣“物、人、环境”三维度,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外省流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闭环管理。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以下统称“三证”),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后,方可出仓。

各设区市政府将组建“1+1+1”三支专业队伍负责公共集中监管仓管理,即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行政队伍,有资质消毒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消毒队伍和有资质核酸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样检测队伍。各地集中监管仓投入运行时间,以各市疫情防控办公告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消费者可使用支付宝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不相符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升级“浙冷链”功能,实现一键举报和微信、“浙里办”等多用户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