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国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检查员应当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具备药品专业知识。”对此,各省市在近几个月,开始加快招聘、培养GSP检查员。
11月4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布通知称,为加强药品经营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外聘检查员管理及经费支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西省药监局决定外聘下列103名检查员作为我省第二批药品经营GSP检查员。
值得注意的是,外聘这些检查员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这也意味着这批GSP检查员是针对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聘用的。同时,该通知指出这是第二批,这也说明前面还有一批。
其实,针对零售药店动态监管培养GSP检查员的省份还不只江西省,在上个月底,山东省药监局接连发布通知称,省级药品职业化检查员调入已进入面试范围,并公布了80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除此之外,在新版《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期间,陕西、甘肃两省也早已开始培养GSP检查员。其中,陕西省在培训内容中指出了三大培训内容:第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管和执业药师管理;第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第三、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方法。
当然,对于各省有这样的动作也并不奇怪,早在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这也表示,接下来1年多的时间里,除了江西、山东、陕西、甘肃等,其它省市也会陆续加快组建、培养GSP检查队伍,强化GSP认证发证取消后的动态监管。
此外,意见还强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分为国家和省两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相关现场检查;且需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
由此可见,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省药监局则负责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