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高者必以下为基。”抓基层、打基础,是扎实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宝,也是确保《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抓好基层党政责任落实,打牢药品安全治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把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织牢基层药品安全网,做到药品安全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抓好基层队伍建设,打牢药品监管能力基础。施行“两法”,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基层迫切需要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药品监管队伍,让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从事药品监管工作,保证其专职、专注于药品监管工作,实现药品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要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基层干部的选配和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药监工作的特殊性,配齐、配强药品监管专职干部,保证不缺位、有岗位。另一方面,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做好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的同时,持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能手评选、案卷评析、执法“回头看”等工作,精准培养“专业力”,注重历练“职业力”,全面提升基层药品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抓好基层激励机制,打牢药监干部履职尽责的制度基础。“两法”实施需要基层执法力量的推动,法律落实成效体现于基层药品监管工作。如果将药品安全比作一座大厦,基层执法队伍就是地基,基层药监干部就是地基中的钢筋。要充分调动基层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执法监督。要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树立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督促和保护基层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清廉履职,为其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要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基层药监干部的关切和诉求,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之轻装上阵,扎根基层。
抓好基层硬件建设,打牢药品监管技术基础。要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结合“两法”实施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基层药品执法装备现代化、专业化建设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建设。要整合基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扩容提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技术支撑效能,避免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重复浪费、低质低效。要改善执法条件,在确保有基本办公设备的同时,将智能终端、移动执法工具、快检仪器等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到位。要加快推进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智慧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